協助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17項產業所屬相關公協會參加國際展覽或辦理非商展活動之補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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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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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於成衣、內衣、毛衣、泳裝、毛巾、寢具、織襪、鞋類、袋包箱、石材、陶瓷、家電、木竹製品、農藥、環境用藥、動物用藥、其他(帽子、圍巾、手套、護具、布窗簾及傘類)等17項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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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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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展覽計畫:自即日起至本年3月31日止。
(二)非展覽計畫:依「補助辦法」第12條第2款規定於計畫預定執行2個月前,向國貿局申請。申請期限至10月30日止,先到先審至經費核畢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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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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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預算:1,000萬元。
(二)本部推廣貿易基金項下編列補助經費,其相關預算目前正由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中,屆時將依立法院通過之實際預算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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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執行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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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執行期間104年4月15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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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 附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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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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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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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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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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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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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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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推廣貿易業務申請補助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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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須填寫展覽之代碼及中英名稱(請至下列系統查詢)
「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管理系統」→「展覽代碼查詢」項下
https://espo.trade.gov.tw/tbjq/login.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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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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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推廣貿易業務申請補助經費預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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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列之費用須與計畫之執行有直接關聯,一經審查核定後,即不得於事後自行增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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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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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受補助單位須依會員家數達一定參展廠商家數之申請門檻(參考附件4),且辦理「參加國際展覽」計畫應請詳實規劃,並應將5成以上補助款回饋予參展廠商,核銷時應檢附參展廠商獲補助款之收據憑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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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參展攤位面積不足90平方公尺之展項,不予補助差旅費;超過90平方公尺者,補助1位隨團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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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次補助以展覽計畫優先,已獲本局補助之展覽計畫不再受理,於展覽計畫核配完畢後,將就本預算1,000萬元之剩餘額度以先送先核方式補助非展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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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案因預算有限,對協助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產業所屬相關公協會申請補助之計畫勢無法全部予以補助,故填列前述「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申請書」時,請按各計畫擬獲得補助之優先順序排列,俾利評參。另各計畫執行完畢後,經費如有賸餘(包括補助經費、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應按計畫經費來源比例繳還本局,但賸餘款超過補助經費時,本局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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